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我院长期处方药品管理的告知书
时间:2025-09-11 浏览量:次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川卫医政函〔2025〕1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长期处方的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说明
下列药品不纳入长期处方范围,根据患者(门诊)实际病情开具1-2周处方量: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2.第二类精神药品;
3.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
4.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5.静脉使用药品;
6.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7.文件提及的有关药品。
二、慢性病长期处方说明
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经医师评估后,可开具长期处方,处方用量一般在4周内。
三、温馨提示
1.请您积极配合医师的诊疗评估,如实告知病情及用药情况;
2.如有任何用药疑问,可随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3.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您的合理用药需求。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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