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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环境信息公开

时间:2017-04-11       浏览量:

  我院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可能含有悬浮物、大肠杆菌、总磷、氨氮等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设置了专门的污水处理站,配备了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污水处理日常监测和管理,每日检测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监测余氯含量,并进行记录。环保局和市疾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我院污水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无违规操作行为,无超标排放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化分类、包装、院内转运及暂存,目前由自贡市莲花垃圾处理厂(自贡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定期进行回收处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污染物信息:

污染物名称

执行标准值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Kg

PH

6-9

7.48

 

悬浮物

60

37

1726.3

化学需氧量

250

110

5132.5

总磷

 

7.87

367.2

大肠杆菌

5000

<20

 

氨氮

 

3.3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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