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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沿滩院区电梯主机更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24-11-11     浏览量:次     来源: 作者: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名称: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沿滩院区电梯主机更换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沿滩院区住院楼电梯主机更换服务,品牌:施密特。
  拟采购采购预算:2.6万元。

  拟推荐供应商名称: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103号川南英祥建材市场1-B栋19-D6铺号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因本次所采购的电梯主机更换服务服务地点为公共场所,该主机需由生产厂家提供。目前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沿滩院区所使用的电梯品牌为施密特,电梯主机更换技术含量高,不单是对电梯维护保养进行简单的清洁润滑和机械调整,更要对电梯的安全性能的检查,电梯制动、运行参数的调整等等都需要通过专用开发的维修工具及特有的技术标准来实现。故此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特邀请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参加此次单一来源采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单一来源理由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 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作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此次采购电梯主机更换的指定厂商,配备有完善的专业工具,具有扎实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电梯的规范维修技术。满足以上法律、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

  3、由其原制造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电梯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保障电梯使用的安全性,规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配套的技术可能。为了确保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电梯正常运行,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能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采购预算金额:2.6万元。
  三、公示期限

  现就此事项向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广泛征求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本采购需求论证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含公告发布当天),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地址: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装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13-5532156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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