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瓶装医用气体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6-10-21 浏览量:次 来源: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 作者: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我院所需瓶装气体:瓶装医用氧气、医用二氧化碳、液氮
2.所有供应气体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
4.预计需求量(见下表)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年度采购量 |
| 医用氧 | 40L/瓶 | 瓶 | 400 |
| 医用氧 | 10L/瓶 | 瓶 | 6 |
| 食品级二氧化碳 | 10L/瓶 | 瓶 | 15 |
| 液氮 | —— | 升 | 590 |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27000.00元
3.采购时限:一年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zgmhc.cn/ywgk/jc-List-110.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参数及服务要求:
1.医药氧气(10L、40L)
质量标准:严格符合《医用氧》(GB8982-2009)标准,氧纯度≥99.5%,无有害杂质、无异味,水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指标均符合医用级规范,可直接用于临床急救、病房供氧、手术辅助等场景。
2.医用二氧化碳
质量标准:符合食品级/医用级二氧化碳标准,纯度≥99.9%,杂质含量极低,无有毒有害物质,干燥无水分。适用于腹腔镜手术、细胞培养、检验科生化设备、激光设备辅助用气、医用冷冻治疗等。
3.液氮
质量标准:执行GB/T8979-2025《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标准,高纯级,氮气纯度≥99.999%,适用于生物样本保存、细胞系冻存等,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常规用气订单原则上24小时内送到,若出现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送到,保障临床需求。(配送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413号;自贡市贡井区贡舒路二段666号;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39号;自贡市沿滩区升坪街999号。)
2.气瓶要求:气瓶部分由医院自行提供,其余气瓶由供应商提供(押金、租借费用等面谈)。
3.供应商需保障我院用气连续性与安全性,气瓶定期校验、故障抢修、废旧气瓶回收、质量溯源等。
4.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化品运输规范、到货装卸符合规定、定期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
5.培训服务:免费为我院操作人员、使用人员等提供培训支持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参加,报名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对象的合法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气体;
(8) 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发布公告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的公司,请提供下列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企业基本账户的相关证书(如: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提供:法人开具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气体;
(5)《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21日08:00至2026年10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贡舒路666号医学装备管理办公室(留观室十)。
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邮寄至现场报名地址,收件人:舒进 联系电话:15183767976。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现场招标):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自贡市贡井区贡舒路666号(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石牛湖院区二期12楼三会议室)。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我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自贡市贡井区贡舒路666号
联系人:舒老师15183767976 代老师151826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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