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拟对全院计量器具检测服务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时间:2019-12-17 浏览量:次 来源: 作者:
我院拟对全院计量器具检测服务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院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二、拟选用单位:自贡市检验检测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测,并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相应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内容包括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自贡市计量检测院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自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单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
自贡市计量检测院对我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免费检测,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不得高于收费标准。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 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发送至审核邮箱13990076233@163.com,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3-5532156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设备科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