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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自贡综合广播《心灵之约》节目服务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时间:2022-09-05     浏览量:次     来源: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 作者:

采购人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联系人

魏老师

联系电话

0813-8582233

项目名称

自贡综合广播《心灵之约》节目服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501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自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19]36号)要求,需依托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因自贡市新视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唯一市级广播电视台,具有唯一性,旗下自贡综合广播FM97.7采用直播录播相结合,以新闻播报、信息资讯为主,贴近都市生活,每天播出18小时,听众参与度、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在传统媒体中保持领先,在宣传范围和效果方面具有特别的作用,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

自贡市新视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内容

 (一)电台宣传:以电台直播录播相结合的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心身健康知识,与听众进行实时互动,答疑解惑。每期节目为60分钟,每周直播一期,复播两期。直播时间为周四19:00—20:00,复播时间为周日19:00—20:00;我院负责安排讲授科普知识的医务人员,提供每期节目所需稿件、介绍资料等;自贡市新视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辑、审核和录制播出。

    (二)其他宣传:医院的重大新闻、工作动态、宣传活动等有新闻价值的稿件,优先在自贡综合广播《盐都你早》《977 新闻在线》《整点播报》、移动客户端《看度自贡》和《在自贡》、微信公众号“自贡广播融媒”等媒体矩阵的主要新闻栏目宣传,优先推荐优秀稿件上送省级或中央广播媒体。

 

供应商需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函(模板见附件一.DOC

2.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DOC

3.报价单(模板见附件三.DOC

4.资质证明文件: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材料)

5.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资料的规范性作为比选的依据之一。

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1年

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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