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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7-03-16     浏览量:次     来源: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作者: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10号)精神,经医院研究,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凡考核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共21名,具体考核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一七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截止到17:30时止,招满为止)。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取得考核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程序

1、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了解考核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电子照片,打印三份。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考核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打印的《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在线学籍验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供用人单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3、缴费:报考者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用人单位缴纳考核费每人人民币80元。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在用人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核(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面试地点)。

五、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考核、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其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的择优聘用,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一)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

4、面试内容及命题: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其中:语言表达占20%、逻辑思维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5%、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占60%。

5、面试成绩计算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评分按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确定。

(二)政审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考核人选,主要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补充人员后,在用人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后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公告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咨询电话:0813-5532186、13550751753

附件附件1: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二〇一七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version 1).xls

     附件2: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2017.doc

                                         

 一七年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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